为了使我系学生能适应市场需要、社会需要、家长满意、人民满意,根据我系教学实践实际并借鉴其他学校的先进经验,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教学计划管理
1.每学期系及各教研室应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分别制定出自己的学期教学工作计划、主要教学活动安排日程表、教研和科研活动计划及计划落实的主要措施。教师个人要制定出教学计划和教学日程。系及其教研室在期中及期末总结时要以计划为依据,检查其执行情况。
2.教学计划是实现培养目标的基本依据。每学期期末,系根据教学计划,安排下学期课程计划并报教务处。
3.担任各门课程的主讲教师要在开学前,按照教学计划或实际安排的上课时数,填写并提交本门课程的教学进度表。
4.教学计划和课程进度计划要保持相对的稳定性,不得轻易变动。各门课程教学内容或教学进度需调整时,需经系及教研室主任批准。
5.系、教研室应对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完成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监督。
二、教学过程管理
1.教师在接受教学任务后,应根据教学计划编写教学大纲,认真备课,写出教案并安排好教学进度。备课要有必要的深度和广度,要不断补充、修订和更新老教案,吸收新材料、新知识和新成果。
2.系、教研室应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教师教案。
3.系及教研室在安排教学力量时,应坚持以教学为主的原则,选排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较好的教师担任主讲工作。
4.教师的政治思想应与国家政策法令保持一致,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树立科学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5.教师应遵守教学纪律,坚持做好学生的考勤记录,不随意停课、调课。
6.教师必须衣着整洁,举止得体,言谈文明,教书育人,严格遵守学校教学纪律,展示教师风范。
7.课堂教学应做到:知识系统,观点正确,重点突出,逻辑严谨,语言准确、通畅,板书条理清楚,增强生动性和吸引力且通俗易懂。
8.课堂教学须尊重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有效激发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体现教学互动、教学相长;活跃课堂气氛,提高教学效果。
9.用普通话授课,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10.各门课程都应根据本课程和大纲的要求布置分量适当、难易适度的书面作业或带有研究操作性质的讨论题。批改作业,任一个教学班应批阅100%,合班者至少批阅50%。
11.教师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数量和质量应做好全面记录,记录在学生本课程平时成绩内。任课教师应利用不同方式就学生的疑惑进行辅导。
12.所有课程或教学环节均进行考核。考核主要有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考查主要根据学生平时成绩评定课程成绩。平时成绩包括:提问、作业、测试等。考试采用笔试(开卷、闭卷)形式。有关考试的命题及监考办法、考试成绩的登记遵照学院的有关制度执行。
13.各门课程的考核成绩应根据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综合成绩,其计算比例按学校教务处要求办理。各门课程的考试试卷在评分结束后交系里保存。
14.每学期末系及各教研室组织学生教师做好评教评学工作
三、教学质量管理
1.所有教师听课要求按学校规定执行。每位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 6节。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应对本教研室上课教师至少各听 1 节。系领导听课不得少于8节。
2.各教研室每学期还应组织 1 次集体听课或观摩教学活动,并进行评议,同时总结经验并进行交流。
3.每学期应进行一次教学检查活动,教学检查一般安排在期中进行。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教案、授课计划、授课情况、辅导答疑、作业批改及教师职业道德现实表现等。
4.全系每期举行一次中青年教师课程教学比赛,对优胜者给予一定奖励。
四、毕业论文指导
毕业设计(论文)是考察学生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的重要手段。系及教研室要提前排出课题任务,落实指导教师。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通过指导教师批改或组织答辩,评定成绩。
五、教学工作量
1.一般情况下,专职教师一学期每周不得少于8节课,兼职教师每学期每周不得多于8节课。
2.外出进修教师的工作量,经考核能完成进修任务者,作为已完成相应期间的工作量。
3.其它情况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教学工作奖惩制度
1.除按学校有关制度执行外,对于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科研成果奖及青年教师课堂教学奖,系里给予适当的配套奖励。
2.对教师违纪违规和违犯职业道德行为的处分,由学院按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