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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系教学检查制度

2015年01月28日  点击:[]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也是系的中心工作,良好的教学秩序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根本保证,而必要和及时的教学检查则是维护优良教学秩序,确保教学工作按教学计划有序运行的重要保证。为了加强小学教育专业教学管理,强化小学教育专业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特制订本制度。

一、日常教学检查

由系主任、书记、教研室主任、教学干事等人员组成日常教学检查组,负责对日常教学秩序进行监督和检查,以杜绝教师、学生上课迟到、早退、旷课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二、期中教学检查

期中教学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教学进度与授课计划是否相符,如不符原因是什么;实践教学的内容是否按期进行,如没有按期进行原因是什么;有没有布置必要的作业(含实验实习报告),批改情况如何;教学文件(备课笔记和教案)是否齐备;教室日志填写是否及时规范等。期中教学检查以教研室为单位进行。教学检查的范围包括本教研室负责的所有课程,检查时间为第10周至十一(时间上如有冲突,可由教研室另行安排就近的时间)。各教研室要在规定时间内将教学检查的结果汇总以书面形式上交系教学干事,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三、期末教学检查

期末教学检查是对全学期的教学工作进行的总检查,时间安排在学期结束前进行(具体时间由系安排后通知各教研室)。其主要内容与期中教学检查基本相同,但需统计作业布置及批改的次数等,收交每班5位以上同学的全部作业或实验实习报告等。

四、试卷及授课计划的检查与审批

考试既是对学生学习情况的考核,也是对教师教学情况的考核,是教学质量监控的一个重要程序。试卷必须教研室和系检查审批后,方能送教务处。对试卷的审查包括考试前对试卷深度、难度的审查,也包括对试卷批改情况试卷和试卷分析情况及学生成绩的审查等。对试卷的审批包括教研室和系(部)两级审批。授课计划是教师授课的基本依据,也是对教学内容的一种约束,因此必须加强对授课计划的检查与审批工作。授课计划一经审批完毕,原则上不得自行变动,如需变动,必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五、建立和完善教学信息员队伍

学生是教学的对象,也是学校服务的对象,学生对教师的教学情况最有发言权。因此,建立和完善学生信息员队伍,是及时了解教学情况,不断改进教学工作的重要途径。各班级的教学信息员队伍由班主任组建和管理,教育心理教研室将各班教学信息员每周反映的情况进行汇总后报系上,针对学生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六、开展检查性听课和相互听课活动

检查性听课由系安排,每学期至少组织五次。教师之间的相互的听课活动由教育心理教研室组织,系教学检查组全体成员参加,听课以后教研室应组织专题教研活动。

以上制度从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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