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训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场所,安全工作是实训室基础管理工作之一。实训室的安全与否关系到国家财产和师生生命安全。安全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训室要加强对所有参加实训的教师、学生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实训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规则,熟悉并掌握安全防危的基本知识,正确使用安全防危的器材和工具。
2、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节假日和规定时间,要全面检查和落实实训室防火、防盗安全措施,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加以解决。定期检查防火、防盗等器材的有效使用情况。
3、实训室设备运行期间指导老师原则上必须在场。各种移动电具使用前要认真检查,保证绝缘良好。实训结束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并关窗锁门。节假日前负责人应统一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如发现有电源线老化、接触不良、应及时上报和处理。
4、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借口把消防器材移作它用。实训室人员要学习消防知识,熟悉安全措施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实训室内禁止吸烟、住宿、严禁使用明火。
5、各类在用设备和防护装置必须保持完好状态,不准随意改动安全装置。大型设备专人操作和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操作和拆卸。注意防火、防电、防盗,做到通风良好。
6、实训室要把安全知识、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等列为实训教学的内容之一,防止设备及人身事故的发生。
7、实训室的钥匙专人保管,无关人员不得持有。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训室和动用室内设施。
8、实训室发生事故时,管理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院系负责人和有关部门。造成轻伤以上的事故或被盗、火灾、爆炸、等严重的安全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9、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的火灾、被盗、人身大损伤、贵重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做出严肃处理。对发现事故隐患不报告,不采取措施补救;事故发生时不报告、不排险,甚至逃离现场;事故后隐瞒真象、避重就轻、推萎责任或对调查不配合等情况要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