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智慧物流与供应链学院
 首页 | 学院概况 | 新闻动态 | 专业建设 | 教学科研 | 党建工作 | 学生工作 | 招就双创 | 师资队伍 | 职工之家 | 校友风采 
-更多-

书记办公室:0825-2914188

院长办公室:0825-2290118

副书记(党政办)办:0825-2914196
副院长(教学办)办:0825-2290789

 

 
当前位置: 首页>>教学科研>>实习实训>>正文
 

物流与供应链学院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

2021年11月03日  点击:[]

 

 

1、实训室是教学、科研的要场所,安全工作是实训室基础管理工作之一。实训室的安全与否关系到国家财产和师生生命安全。安全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训室要加强对所有参加实训的教师、学生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实训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规则,熟悉并掌握安全防危的基本知识,正确使用安全防危的器材和工具。

2、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节假日和规定时间,要全面检查和落实实训室防火、防盗安全措施,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加以解决。定期检查防火防盗等器材的有效使用情况。

3、实训室设备运行期间指导老师原则上必须在场。各种移动电具使用前要认真检查,保证绝缘良好。实训结束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并关窗锁门。节假日负责人应统一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如发现有电源线老化、接触不良、应及时上报和处理。

4、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借口把消防器材移作它用。实训室人员要学习消防知识,熟悉安全措施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实训室内禁止吸烟、住宿、严禁使用明火。

5、各类在用设备和防护装置必须保持完好状态,不准随意改动安全装置。大型设备专人操作和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操作和拆卸。注意防、防电、防做到通风良好。

6、实训室要把安全知识、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等列为实训教学的内容之一,防止设备及人身事故的发生。

7、实训室的钥匙专人保管,无关人员不得持有。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训室和动用室内设施。

8、实训室发生事故时,管理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院负责人和有关部门。造成轻伤以上的事故或被盗、火灾、爆炸、等严的安全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9、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的火灾、被盗、人身大损伤、贵和大型设备损坏等大事故,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做出严肃处理。对发现事故隐患不报告,不采取措施补救;事故发生时不报告、不排险,甚至逃离现场;事故后隐瞒真象、避就轻、推萎责任或对调查不配合等情况要从严处理。

 

上一条: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
下一条:物流与供应链学院实训室安全管理责任书

关闭

智慧物流与供应链学院  地址: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厚德楼4楼
ICP备案号:蜀ICP备0904214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