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等制度,并结合实训室实际情况,为加强实践教学、模拟等效果,增强龙门起重机一般操作安全知识、意识,特制定本安全规程。
一、龙门起重机工作前
1、操作者对起重机的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等部件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予以报告以便排除。
2、根据指导要求,松开起重机的夹轨器。
二、龙门起重机工作中
1、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时(或负荷达到最大重量时),应在吊离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将重物放下,以检查制动器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2、操作者在作业中,应按规定对下列各项作业提示报警。①起升、降落重物,开动滑轨行驶时;②视线不清楚时,起重机行使、通过,要连续提示报警;③起重机行驶接近跨内另一起重机时;④吊运重物接近人员时。
3、操作运行中应按统一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
4、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正常。
5、起重机龙门架、起重小车在正常起吊过程中,严禁开反车制动,必须将手柄置于“零”位,使机构完全停止运转后,方能反向开车。
6、有两个吊钩的起重机,在主、副钩换用时和两钩高度相近时,主、副钩必须单独作业,以免两钩相撞。
7、两个吊钩的起重机不准两钩同时吊两个物件;不工作的吊钩必须升到接近极限位置高度,吊钩上不准挂钢丝绳。
8、不准利用起重机的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严禁在有负载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制动器。
9、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制度:①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②超过额定起重量时不吊;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挂不牢不吊;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⑤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⑥歪拉斜挂不吊;⑦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⑧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⑨带棱角块口物件、未垫好不吊;⑩干部违章指挥不吊。
10、操作者应密切注视运行方向及其附近有无人或障碍物。
11、模拟露天作业的龙门式起重机,应当工作结束后将其中机锚定住。模拟当风力大于6级时,应停止工作,并将其中机用夹轨钳锁定。
三、起重机工作后
1、将起重机吊钩升高至一定高度,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保护箱刀开关手柄,切断电源,夹紧夹轨或其中机防风锚锁定。
2、进行起重机的日常维护保养。
3、做好实训室卫生、安全、记录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