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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书记(党政办)办:0825-2914196副院长(教学办)办:0825-2290789
四川职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调课管理办法》
4、调课手续办理一般应由教师本人办理,如委托他人办理,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调课教师承担。调课通知以“谁调课、谁通知”为原则,即由任课教师本人到教务处完成调课程序,并领取调课通知单,送达相关部门,通知到相关学生班级,并告知学生调课的原因。
上一条:管理系教研活动管理规定(试行) 下一条:管理系教研活动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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